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2008全国大学生条码自动识别知识竞赛,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办,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协办,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网校、北京网路畅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
第二条竞赛宗旨: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锐意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条竞赛目的:普及条码自动识别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现和培养一批在条码自动识别领域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主题:学习、实践、就业。
第五条竞赛的基本方式:竞赛以高校为单位组织在校学生参赛。赛程分为选拔赛、个人赛、团体赛3部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
第七条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竞赛日常事务,并就参赛高校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秘书处设在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网校。
第八条组委会邀请自动识别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成立专家组,负责团体赛解决方案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点评。
第九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参赛,指定辅导教师负责与组委会秘书处的协调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
第十条凡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不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
第十一条参赛学生可以在学校的组织下参加竞赛,也可以个人报名参赛。个人报名参赛须提供学生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团体赛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团队2-4人,每位选手限报1个团队。团队一经组成,不得变更、增减队员。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上报组委会秘书处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参加团体赛的选手必须参加个人赛,个人赛成绩计入团体赛。
第四章 赛制及计分评审原则
第十四条竞赛分为3个环节:选拔赛、个人赛和团体赛。选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第十五条选拔赛和个人赛形式均为个人独立参赛在线答题,在线答题必须由参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第十六条选拔赛内容为条码技术与应用知识,全部是客观题。60分钟完成80道题,100分为满分。
第十七条选拔赛不计名次,60分(含)以上有资格进入个人赛和团体赛。参加个人赛和团体赛,需要取得《中国条码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已经取得《中国条码技术资格证书》的学生,不必参加选拔赛,可直接进入个人赛和团体赛。
第十九条个人赛内容为条码自动识别综合知识,分客观题和主观题2部分。60分钟140道客观题,2道主观题,200分为满分。
第二十条个人赛不设及格线,按分数高低全国统一排名。分数相同,通过个人赛时间早,排名在前。
第二十一条团体赛内容为条码技术与应用论文。团队根据竞赛论文题目任选一题,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解决方案论文,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第二十二条由竞赛组委会专家组对论文依据实用性、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原则进行评审,选出入围团体决赛的团队。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三条所有通过选拔赛的学生均可在“中国行业紧缺人才库”登记求职,获得与“中国行业紧缺人才库”登记招聘的企业双向选择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团体赛入围的20个团队可获得奖励,所有团体赛入围的选手均有机会推荐到条码系统成员企业实习或就业。
第二十五条团体赛设特等奖9名,其中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6名,颁发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及奖品;设优胜奖11名,颁发牌匾、获奖证书及奖品。
第二十六条个人赛总排名前300名可获得奖励,所有获奖学生均有机会推荐到条码系统成员企业实习或就业。
第二十七条个人赛排名第1名至100名,分获竞赛大奖、一、二、三等奖:
1、个人赛排名第1-3名,获“竞赛大奖第一、二、三名”,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及奖品。
2、个人赛排名第4名至10名,获“竞赛一等奖”,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及奖品。
3、个人赛排名第11名至40名,获“竞赛二等奖”,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及奖品。
4、个人赛排名第41名至100名,获“竞赛三等奖”,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及纪念品。
第二十八条个人赛排名第101名至300名,获竞赛优秀奖,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第二十九条竞赛对积极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和辅导教师予以表彰:
1、对组织参赛人数最多的3所学校授予“高校条码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2、对组织参赛人数超过200人的高校授予“条码人才培养先进高校”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3、团体赛获奖团队的辅导教师和组织学生进入个人赛、团体赛超过50名的辅导教师授予“优秀辅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竞赛以校为单位组织参加竞赛,指定专人担任竞赛辅导教师,对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参赛过程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者保留10个工作日的质疑投诉期,由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进行调查。竞赛组委会只接受具名书面投诉,组委会为投诉人保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经调查确有违规行为者,取消其获得的奖励,并在竞赛网站公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08全国大学生条码自动识别知识竞赛
组织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