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农村自动识别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本文是2006年6月,在国内自动识别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适逢国家推出“建设新农村”的政策。也希望通过解读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为自动识别行业发展做些有益的事情。


    李大婶是江苏省邳州市官湖镇的一位普通村民,每天她都会步行来到不远的超市农家门店转一转。“镇上有为咱农家开的店。如今买东西和城里没啥两样,也能推着小车逛超市了,村里人都爱上这来!”
    长久以来,对于农村的消费品市场,敲起鼓来,打起锣,推着小车去送货的货郎形象一直是农村消费品市场的代表。近年来,这一切正发生着悄悄的变化。
李大婶所说的“超市”就是苏果集团在官湖镇设立的一家超市,7000多平方米的营业面积中,各类商品琳琅满目,既有时尚的液晶彩电、节能空调,也有摆满瓜果蔬菜的大“厨房”,条码扫描的结算系统,象这样的农家超市,苏果集团在江苏省还试点设立了多家。作为“千村万店”工程在江苏省的试点,这里的试点无疑是成功的。
    配套“十一五”,举措先行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早在2005年2月商务部就下发了《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这项工作。目的是针对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现状,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千村万店”工程是国家在近几年提出的改善农村市场的新举措之一。年初,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专门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文件的出台,为今后几年的农村消费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农村自动识别产品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商机。
    纵观中央一号文件,就是把涉及农村、农业生产、生活的改善作为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出发点。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既包括农产品、生产资料,同时也包括农村消费品。随着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农产品的标准化也开始普及,条码等自动识别产品标识也将有更多的用武之地。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也必将把现有的现代标准化体系带入农村。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则更是自动识别产品发挥优势的所在。
在农村消费品市场,“十一五规划”和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到的由商务部倡导的“千村万店”试点工程进行得有声有色。早在2005年2月商务部就下发了《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这项工作。目的是针对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现状,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消费市场普遍存在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影响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假冒伪劣商品、药品事件多发,据统计,近年来查获的不合格药品中80%来自农村。同时,中消协的调查显示,31.3%的农民认为购买生活资料不方便,37.2%的农民认为购买生产资料不方便。据测算,目前农村居民人均固定商业面积不足0.1平方米,仅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1/10,绝大多数地区农民消费主要靠原始的集贸市场和落后的代销店、“夫妻店”实现的。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取得积极成果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主要目标是从2005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在试点区域内培育出25万家左右连锁经营的“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三级农村消费经营网络,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试点规划,推荐试点县市,并核准试点县市推荐的试点企业。申请试点的县市按每县1-3家流通企业(企业不受地域限制)的原则,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企业。 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大中型流通企业在农村建立和改造“农家店”,要按商务部印发的标准执行。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经过一年共同努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果,形成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全社会反响良好的喜人局面。
    经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 2005年度建设合格的农家店共有58583个其中乡级农家店7879个,村级农家店50704个。为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影响,增强农家店的市场竞争能力,商务部决定给全国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加挂标志牌。各地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2006年2月13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2月28日在江苏扬州召开“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场会”,进行工作部署,国务院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2月21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国家开发银行对流通业提供的500亿元政策性贷款中,专项安排100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据了解,国家开发银行要求每省分行至少落实一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商务部组织推荐的166个项目(总金额94.8亿元)中,78个进入开发银行项目库。奖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县级区域性商品(包括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配送设施及信息系统的改造、建设项目以及乡(镇)级与村级农家店建设和改造项目。
    不久前,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试点企业建设每个乡级店补助3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4000元。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每个农家店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000元。农家店的建设补贴资金将先预拨80%到各省。对配送中心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贴息,东部地区贴息率不超过4%,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贴息率不超过5%。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黑龙江、山西、江苏、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9个省区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制定了政策措施。山西、辽宁、吉林、河南、湖北、江西、陕西、广东、宁夏、甘肃、新疆兵团等11个地方已经或即将专门召开全省(区)的会议,部署和落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关工作。目前,已有27个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了2006年试点规划,商务部已经批准了17个省的试点规划。另外10个省的试点规划已经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正在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继续推进工程试点,力争三年达到目标。
    依托连锁经营下农村,自动识别产品市场商机无限
    以江苏苏果、武汉中百等一批连锁经营集团近年来纷纷投身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例。他们立足所在地区,积极拓展农村商业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潍坊百货集团副总裁鲍跃忠说,作为商业龙头企业,潍百目前已在乡镇和村里开设了上百家超市和便利店,计划3年内再开设900个农村门店。据苏果副总经理殷仁定介绍,目前,苏果销售总额达180亿元,未来3年的发展战略是销售规模达到每年260亿元,连锁网点达到2200家,其中农村市场网点达到1500家。苏果的“百县百店计划”,是在距南京物流有效半径范围内的100个县城,分别建立直营店,以此为基础向乡镇和行政村延伸,发展直营店、加盟店和便利店,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商品供应体系。
    在农村开展零售业,虽然消费市场广大,但同样存在着低利润的问题。大量事实数据表明:如果不合理的一味压缩经营成本,不但不能获利,反而可能在农村市场上一败涂地。虽然场地建设投入或租金比城市里低,但是管理成本和物流成本却会提高不少。因此控制综合成本的关键就在于压缩管理成本和物流成本。随着大型连锁企业进入农村销售网点,必然带动农村基层销售网络对条码等产品标识产品的需求,利用先进的自动识别产品,再加上方便快捷的通讯手段,可以极大的改善农家店的管理水平,达到降低管理成本的初衷。同时,自动识别产品的合理应用,也会最大程度上降低物流的成本,减少物流配送的差错率。
    同时,自动识别设备系统集成商有了充分的用武之地。在集中统一配送的物流体系下,汇总集中的销售数据管理成为可能。农村市场网点均配备条码扫描等自动识别设备,可以极大的控制管理成本和物流成本。自动识别产业在广大的农村市场可以一展鸿图。作为自动识别企业本身,不应仅把目光停留在农家店的数量、规模,以此作为提高销售产品数量的依据。未来的自动识别应用市场,更多的强调企业的系统集成能力,只有能为用户提供与之相关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的自动识别企业才能真正屹立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潮头。随着各地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的介入,这些企业原有的基于城市间的集中物流配送体系架构将发生明显的变化。物流链变长,集中配给的控制力需要得到强化,如何在短时间内适应新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实际现状,将摆在企业面前。自动识别企业作为物流配送的核心环节,在优化供应链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紧跟连锁经营企业的需求步伐,为其提供适合农村配送体系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完善的服务,是摆在行业面前的历史性机遇。
农村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品市场的现有特点是分散经营,随之而来的自动识别产业技术的需求也不会是集中的,爆发式的,而会以是一种分散的,渐近式的整体的规模增长。对于这部分市场,我们既要看到应用市场规模的美好前景,同时,也应对前进中将会遇到的成本、效益、时间等困难有清醒的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自动识别企业来说同样是一块需要认真对待的“奶酪”。

    相关链接
    商务部修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标准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修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新修订的标准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不降低农家店质量要求,保障农家店商品质量;二是适当降低部分地区农家店营业面积,增加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农家店的灵活性;三是农家店供货方式引入了统一采购,更加符合农村商品配送的实际;四是向国家级贫困县倾斜。国家级贫困县农家店建设标准按照西部地区标准执行。
    此次日用消费品农家店标准的修订,是在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践的基础上作出的,标准的修订充分尊重了地方的意见,新标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了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体现了向中西部地区及国家级贫困县的政策倾斜。此次修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消费品农家店标准,对在2006年继续实施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必将产生重要而有益的影响。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开拓农村市场,商务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对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和《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要求,已在商务部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经批准在县级(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地级市、地区、师,下同)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建设和改造流通网络、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的建设项目,可享受资金支持。包括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含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以下统称配送中心),以及开办农家店,资金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
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贴息:对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东部地区企业贴息率不超过4%,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贴息率不超过5%。
(二)农家店资金补助:对试点企业建设农家店,每个乡级店补助3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4000元。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每个农家店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000元。上述补助包括专项用于农家店店长的培训资金。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批准列入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且在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建设、改造项目。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依法注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并与所在地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证书;
(三)配送中心的建设、改造项目贷款,经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或农村信用合作社批准同意,承办企业与上述金融机构已签订贷款合同;
(四)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农资农家店建设标准分别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要求。
    资金拨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商务部按照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目标核准地方上报实施规划。财政部按照商务部核准的各地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将2006年农家店补贴资金的80%预拨到各省级财政部门。2006年度实施项目验收结束后,根据地方实际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建设、改造情况,拨付配送中心贷款贴息,并对农家店补贴资金进行年终清算。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包括财务和业务部门,下同)会同当地财政厅(局)(以下统称地方主管部门)制定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拨付程序,各地制订的资金拨付程序于2006年5月30日前报商务部(财务司、市场建设司)、财政部(企业司)备案。
(三)2006年6月与12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本地区建设的农家店组织两次验收。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的项目,承办企业可在申请验收的同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四)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企业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对于验收合格的农家店项目,由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与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办企业。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2007年1月31日前向商务部、财政部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同时提交《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程资金清算表》、《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六)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地项目验收结果,对2006年度项目资金进行清算。    原预拨金额超过实际应支持的资金,超额部分资金由各地财政厅(局)结转至2007年继续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财政部追加拨付至省级财政厅(局)。
    各地财政部门收到清算资金后20日内,根据本地制定的资金拨付程序,将验收合格农家店补贴资金的未拨付部分及配送中心贷款贴息拨付到承办企业。
(七)承办企业收到支持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试点企业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并附按属地化原则填列的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项目清单;
(二)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提供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四)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财务和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财务和业务管理;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及时到位。
    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市场建设司)、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第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点名单
    河北省沧州市,河北省赵县,辽宁省鞍山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山东省莒南县,山东省威海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临安市,安徽省怀宁县,安徽省巢湖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邳州市,江西省高安市,湖北省仙桃市,湖南省湘潭市,河南省淅川县,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射洪县,重庆市江津市,陕西省泾阳县。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区)名单
    上海市的青浦区、南汇区、金山区、奉贤区等4个区。甘肃省的天水市甘谷县、天水市清水县、天水市秦州区 、天水市秦安县、定西市陇西县、定西市渭源县、定西市临洮县、定西市安定区、白银市靖远县、白银市会宁县、平凉市崆峒区、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酒泉市敦煌市、庆阳市庆城县、庆阳市西峰区、陇南市徽县、嘉峪关市等18个县市区。大连市的庄河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等3个市。

(本文部分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lip 发表于 2007-11-2 10:47:52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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